三亞煤氣泄漏致煤氣灶著火 五旬阿姨被燒傷賠近15萬元
送氣工人安裝煤氣罐時接口處少墊一個墊片,羅阿姨使用煤氣炒菜時,煤氣泄漏導致煤氣罐和煤氣灶著火,近五旬羅阿姨雙腿、小腹及右手等處被燒傷。索賠無果,羅阿姨將代送煤氣的店主蔡春鵬夫妻倆、送氣工黃某誠以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三明供氣站告上法院。近日,二審法院以及省高級均維持一審判決要求蔡春鵬賠償羅阿姨近15萬元。
2012年9月3日,家住三亞的羅阿姨打電話給海南省煤氣第二門市部要求送氣,該門市部告知換煤氣業(yè)務已轉到蔡春鵬經營的三亞南露日雜商行處。隨后,羅阿姨便與蔡春鵬妻子聯(lián)系,要求送氣。當天下午3時許,黃某誠依蔡春鵬妻子的安排,送一罐煤氣給羅阿姨,并更換安裝了煤氣罐。同日下午4時多,羅阿姨使用煤氣炒菜時,煤氣泄漏,導致煤氣罐與煤氣灶均著火,且整個廚房也瞬間燃起大火。羅阿姨趕緊從床上拿起浴巾濕水后,蓋在煤氣上,見火勢減小后,她又迅速將煤氣罐閥門關閉。但羅阿姨的雙腿、小腹、右手等處被燒傷。羅阿姨給蔡春鵬妻子打電話說明情況并撥打110報警。經黃某誠檢查煤氣罐,發(fā)現(xiàn)是煤氣罐的接口處少墊一個墊片,才導致漏氣。
一審法院認為,蔡春鵬夫妻、黃某誠未取得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資質便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并派未經培訓和無相關經驗及沒有經過考核合格的黃某誠負責送氣、安裝,違反相關規(guī)定,給涉案燃氣的使用留下安全隱患,應負60%責任。羅阿姨作為成年人,對家庭燃氣器具使用應有基本掌握,違反程序操作導致火災的可能性較小,結合本案案情及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多種原因,羅阿姨負40%責任。2013年12月,一審法院判決蔡春鵬夫妻倆賠償羅阿姨14.9萬元,駁回羅阿姨的其他訴訟請求。
近日,二審法院以及省高級均維持一審判決要求蔡春鵬賠償羅阿姨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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