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騰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17”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重慶騰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17”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發(fā)布:安監(jiān)局 來源:安監(jiān)局 時間:[2018-07-12]
2018年4月17日19:00時許,重慶騰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萬開棉花地至浦里段三標段穩(wěn)定土拌合站作業(yè)現場,作業(yè)人員涂中元站在穩(wěn)定土拌和設備(型號WBZ300)進料口驅動滾筒上,用鋼釬清理鍋體內的殘渣時,指揮鏟車操作員啟動操作室攪拌主機控制開關,攪拌機啟動后涂中元不慎掉入運行中的攪拌機鍋體內,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10萬余元。
事故發(fā)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guī)定,成立了以區(qū)安監(jiān)局、區(qū)公安局、區(qū)總工會、區(qū)城鄉(xiāng)建委等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了調查取證工作,現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及事故整改措施建議,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重慶騰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達市政工程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1日,由重慶市云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35572120542J ;法定代表人:孔東海;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重慶市云陽縣雙江街道云江大道1459號一單元5-2;公司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營業(yè)期限:2011年04月1日至永久;經營范圍:從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從事建筑相關勞務,銷售鋼材、沙石、水泥、混泥土等建筑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金屬制品,五金、儀器儀表,工程機械設備租賃***(須經審批的經營項目,取得審批后方可從事經營)。由云陽縣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核發(fā)《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350076442;資質類別及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由重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核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渝)JZ安許證字[2014]007906-01,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2017年07月20日至2020年07月19日。公司設工程部、業(yè)務開發(fā)部、財務部、安全生產部、經營成控部、質檢部、材設部、后勤部等部門,現有職工300多人,其中管理人員60多人,大型設備10多臺(含攪拌樓一臺)。
(二)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萬開棉花地-浦里公路隧道連接道一期工程三標段
工程地點:萬州區(qū)高鐵片區(qū)及萬開棉花地-浦里段
建設單位:重慶市萬州三峽平湖有限公司
總包單位:重慶對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專業(yè)分包單位:重慶騰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2月3日重慶市萬州三峽平湖有限公司與重慶對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萬開棉花地-浦里公路隧道連接道一期工程三標段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為:K0+700~K0+940段,主線長240米,主要包含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不含瀝青混泥土路面)、防護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等;合同工期:300天,計劃開工時間為2017年2月27日,計劃竣工時間為2017年12月24日;合同價款:暫定人民幣42626456.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822183.52元。
2017年7月14日重慶對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甲方)與重慶騰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簽訂《專業(yè)分包合同》,工程地點為萬開棉花地-浦里段;專業(yè)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水穩(wěn)層(拌和、運輸、攤鋪、養(yǎng)護);分包工程合同工期:暫定開工時間為2017年7月,預計竣工時間為2017年12月(根據現場情況及網絡計劃調整);合同價款:暫定人民幣1050354.14元。合同約定了:工程概況、進度情況、專業(yè)工程質量等級、合計價款及分包計量計價方式、提交資料、材料設備供應、工期及進度要求、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等內容,同時簽訂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協(xié)議》。
(三)WBZ300型穩(wěn)定土廠拌設備基本情況
騰達市政工程公司在萬開棉花地-浦里段水穩(wěn)層所用的拌和設備為WBZ300型穩(wěn)定土廠拌設備,額定生產率:300(t/h);攪拌機轉速:93(r/min); 總功率:102(kw); 整機質量:39000(kg) 骨料粒徑:60(mm):骨料倉和成品倉容量分別為6(m3)由鄭州億立實業(yè)有限公司制造,出廠日期為2017年11月5日。適用于連續(xù)的拌制高等級公路、城市道路、廣場和機場等基層和底層的各種不同等級的穩(wěn)定材料。該設備全部采用電力驅動,以380V、50HZ交流電為電源,由控制臺集中控制,可單臺獨立起動和停止,也可以按照編號的順序依次起動和停止。攪拌器采用機械傳動的雙軸強制連續(xù)式結構,適應性強,拌和效率高。主要結構和工作原理:骨料配料機組、集料皮帶機、水泥給料系統(tǒng)、攪拌系統(tǒng)、輸料皮帶機、混合料貯倉、電器控制系統(tǒng)包強電控制和微電控制二部分(見下圖)。
WBZ300型水泥穩(wěn)定土廠拌設備是通過裝載機等上料設備將預先選定的水泥、碎砂石等材料放入配料機的骨料倉中。電子皮帶秤對骨料進行計量,骨料稱量好后被送至底下的集料皮帶機,粉料配送系統(tǒng)通過氣送等途徑輸送粉料,各種物料被一起送至攪拌機中進行均勻的拌和。拌和前測出各物料的含水率,水噴頭被放置在攪拌機物料入口處,水配送系統(tǒng)可根據含水率的動態(tài)變化相應添加適量的水,使拌和后的穩(wěn)定混合料的含水量符合規(guī)范的施工要求。水泥穩(wěn)定土成品料倉存放拌和好的成品混合料,倉的底部設有開啟斗門,由電磁閥控制,當自卸車到達預定卸料口下方時,控制電磁閥開啟斗門,開始卸料。操作與使用要求:需要3名熟練的工作人員,一人在控制臺負責整套設備運轉的操作,并在發(fā)生意外情況時及時斷電停機;另外二人在設備工作時,巡視各個給料機的出料情況等。
(四)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天城鎮(zhèn)入城大道東側原萬開棉花地至浦里公路隧道連接道一期工程三標段項目部旁,穩(wěn)定土拌合站東至龍溪河大道,西至天城鎮(zhèn)入城大道。穩(wěn)定土拌合設備安裝由北至南,分別由混合料貯倉(成品裝車處)、輸料皮帶機、攪拌機、集料皮帶機、配料機組、水泥給料系統(tǒng)等組裝而成??刂剖以O立在輸料皮帶機進料口西側約2米處。
該穩(wěn)定土拌合設備型號為WBZ300,全部采用電力驅動,以380V、50HZ交流電為電源,由控制操作室集中控制。攪拌器采用機械傳動的雙軸強制連續(xù)式結構拌合。攪拌機鍋體長2.44m,寬 1.25m,深度0.93m,鍋體進料口(死者掉入處)長1.16m,寬0.5 ,高1.3m 。鍋體東側設有一操作平臺,由鐵板、鋼管焊接而成,平臺長1.76m,高1.06 m,寬0.56 m(為作業(yè)人員下班后清理鍋體內物料所用)。集料皮帶機寬80cm,集料皮帶機進料口卸載滾筒直徑為50cm(死者作業(yè)時雙腳站立處),距地面高約2.5m。攪拌機鍋體進料口下一螺紋鋼釬攪入攪拌軸內,鋼纖長約2m,直徑22mm;攪拌軸上部鋼釬留有1.3m,下部留有0.7m(已彎曲變形)。操作平臺斜靠兩把鐵鏟和一根鋼釬,為作業(yè)人員清理物料所用。拌合站場內東側和北側堆碼生產所用石料約數百噸。
(五)其他相關情況
2018年1月初騰達市政工程公司完成《施工合同》內容,并順利通過驗收(驗收合格),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2018年1月15日重慶對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騰達市政工程公司簽訂了《合同終止協(xié)議書》。
2018年2月7日萬開棉花地-浦里公路隧道連接道一期工程主線進行竣工驗收,主線施工合同內容全部完成,并實現初通。建設單位口頭通知各施工單位撤出施工機械設備、拆除臨時設施、臨時用電等,2018年4月8日區(qū)安管站下達了《建設工程終止實施安全監(jiān)督告知書》。
2018年1月工程完工后,騰達市政工程公司將該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基本都撤走了,同時準備在3月份將拌和設備拆除到其他工地,并安排了人員(包括涂中元)專門負責該設備拆除的相關工作(現場看護、保養(yǎng)、拆除、吊運等),后因各種原因公司并未按時拆除設備,也未撤出施工現場(此期間也未生產)。2018年4月初因現場水泥穩(wěn)定土原材料未用完,該現場管理人員涂中元向項目經理孔祥洪電話請示剩余水泥穩(wěn)定土原材料有關處置的問題,孔祥洪同意讓其就近處理,所以從2018年4月12日開始,涂中元在現場組織作業(yè)人員對剩余部分水泥穩(wěn)定土原材料進行加工后,處理給臨近二標段的工地使用。
(六)人員傷亡情況
涂中元,男,57歲,騰達市政工程公司萬開棉花地-浦里段穩(wěn)定土拌合站現場管理人員,身份證號碼:512222196110193455,家庭住址:重慶市開縣河堰鎮(zhèn)河堰村1組56號,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處置情況
2018年4月17日上午7時許,騰達市政工程公司萬開棉花地-浦里段穩(wěn)定土拌合站作業(yè)現場,現場管理人員涂中元帶領作業(yè)人員謝國兵、郭朝春、楊直學、謝彬(攪拌機控制室操作員)和高清華(裝載機駕駛員,負責上料)對剩余部分水泥穩(wěn)定土原材料進行加工,一直作業(yè)至下午18時30分左右(中途吃過午飯休息了一會兒)才停止生產,之后謝彬離開控制室回項目部做晚飯,其余幾人在原地休息約10分鐘后,涂中元安排謝國兵、郭朝春、楊直學去清理攪拌倉內殘留的穩(wěn)定土,郭朝春、楊直學站在攪拌倉內用鋼釬清理殘留在攪拌軸和葉片上的穩(wěn)定土,同時涂中元站在送料皮帶輸送機驅動滾筒上(位于攪拌機入料倉口處)用鋼釬清理倉內殘渣,清理了約10分鐘后,郭朝春、楊直學從倉內出來站在攪拌機旁邊操作臺上,涂中元叫高清華(裝載機駕駛員)去操作室啟動攪拌機和輸出皮帶,好將清理的殘渣帶出去,幾分鐘后涂中元又讓高清華去關機。關機之后,郭朝春、楊直學站在攪拌機操作臺上繼續(xù)用鋼釬清理倉內的殘渣,涂中元也在原處繼續(xù)清理,19時許,涂中元又讓高清華去操作室啟動攪拌機和輸出皮帶,高清華啟動電源后,謝國兵他們看見涂中元側身從入料倉口處掉入了攪拌倉內,見此情景他們大聲喊停機,攪拌機停機之后,他們看見涂中元整個身體已被攪入攪拌軸和葉片之間,腹部、腿部被攪爛,已無生命跡象。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作業(yè)人員立即打電話向公司管理人員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安排項目經理及相關管理人員趕赴萬州,因死者親屬不讓動現場,所以直至公司相關負責人與死者兒子(涂小平,該公司生產經理)在18日凌晨5時左右從外地趕到事故現場后,死者親屬才讓公司人員將死者從攪拌機內移除(早上6時30分左右),隨后公司負責人與死者家屬就善后事宜進行協(xié)商,同時將死者送回其老家開州安葬,并于18日當天上午達成賠償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110萬元,未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據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勘驗和調查取證分析認為:涂中元作為現場管理人員違章站在斜皮帶輸送機驅動滾筒上清理倉內物料,在未離開危險作業(yè)處時違章指揮非控制室操作人員啟動攪拌機控制開關,導致其掉入運行中的攪拌機內死亡,是本次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騰達市政工程公司未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公司雖然在該項目工程合同履行期間簽訂了安全責任書,并進行了考核,但對2018年1月15日之后的作業(yè)未落實相應的安全責任,據現場作業(yè)人員反映,其大部分是2018年3月、4月期間才到該工地的(涂中元找來的),公司沒有與他們簽訂用工合同或安全目標責任書,他們也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責任有哪些,其中提取的涂中元簽訂的《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沒有具體的簽訂日期,簽訂人是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致使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安全責任意識不到位。
(2)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不落實。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雖然對培訓任務、實施措施、培訓要求、三級教育、進場安全教育、培訓時間都作了規(guī)定和要求,但經查閱公司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臺賬反映,涂中元累計參加三級教育培訓為50小時,時間卻在同一天,也未見現場其他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記錄,據現場作業(yè)人員反映,他們進場時未參加三級教育,平時只是涂中元在開工前口頭簡單交代一下當天的工作和注意事項。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不落實,致使作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規(guī)作業(yè)。
(3)公司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不落實。公司《混凝土泵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攪拌機操作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都規(guī)定:泵機運行時嚴禁將手或鐵鍬伸入料斗,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中,同時在《水穩(wěn)層攪拌機安全技術交底》中也要求,攪拌機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攪合桶內,但涂中元作為現場管理人員帶頭違規(guī)操作,同時指揮非控制室操作人員去操作攪拌設備開關。公司現場安全管理措施不力,致使現場管理人員、作業(yè)違規(guī)操作。
(4)公司未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相關安全管理人員不在位,安全事故隱患未得到及時排除。2018年1月工程完工后,公司將該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基本都撤走了,只留下了負責撤出設備的相關人員(包括涂中元)。4月12日為處理現場剩余的水泥穩(wěn)定土原材料,涂中元開始組織作業(yè)人員進行生產,項目經理孔祥洪知曉此情況后,并沒有再指派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管理,而是指定涂中元在現場負責,涂中元既是管理人又是作業(yè)人員,其不但未加強現場管理,還帶頭違規(guī)。公司相關安全管理人員不在位,致使作業(yè)現場得不到有效管理,事故隱患未及時被發(fā)現和有效制止。
2、騰達市政工程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能通過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消除事故隱患。經查,公司主要負責人因長期不在萬州,就安排其弟弟孔祥洪(公司副總經理)負責該項目的管理(但未下任命書,也未進行全權委托)。其對該項目安全責任制、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的情況及2018年1月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水泥穩(wěn)定土原材料的處置情況等均不清楚和知曉,未能通過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四、相關單位安全監(jiān)管情況
(一)萬州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履職情況
萬開棉花地-浦里公路隧道連接道一期工程三標段于2017年5月15日向區(qū)城鄉(xiāng)建委申請辦理《建設項目提前開工手續(xù)》,5月26日萬州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以下簡稱:安管站)確定該項目監(jiān)督員,向其下達了《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派遣通知單》。5月31日監(jiān)督員(兩名)編制了《安全監(jiān)督計劃書》,對該項目參建各單位進行了安全交底,并按照《安全監(jiān)督計劃書》實施了安全監(jiān)管工作。2018年1月30日建設、監(jiān)理、施工單位向安管站遞交了《建設工程終止施工安全監(jiān)督申請書》,3月22日建設單位向安管站提交了《關于完善建筑單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綜合評價意見書的函》,安管站根據參建各方遞交的資料完整情況,分別于2018年4月4日和4月8日向參建各方下發(fā)了《建筑單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綜合評價意見書》和《建設工程終止實施安全監(jiān)督告知書》,所以2018年4月8日之后該項目不再納入安管站的安全監(jiān)督范圍。
(二)重慶市萬州三峽平湖公司履職情況
2017年1月16日萬州三峽平湖公司(以下簡稱:平湖公司)向重慶對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達了工程中標通知書, 2017年2月3日與外建簽訂了《萬開棉花地-浦里公路隧道連接道一期工程三標段施工合同施工合同》。2018年1月15日,主線工程全部完工后,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驗收,2月7日實現了初通,在竣工會上,平湖公司工程部通知各施工單位撤出施工機械設備、臨時設施、臨時用電等。2018年1月30日建設、監(jiān)理、施工單位向安管站遞交了《建設工程終止施工安全監(jiān)督申請書》,2018年4月4日該工程取得《建筑單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綜合評價意見書》。3月29日平湖公司召開安全生產月例會時,對下月工作內容和重點檢查內容作出了安排,再次強調要針對已經完工(取得五方驗收通知書及安全終止監(jiān)督書)的施工單位,對現場臨設、圍擋、活動板房等設施設備進行拆除。
(三)存在的問題
相關單位對該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就終止了監(jiān)管,對收尾性工作或撤出過程中的工作沒有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同時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會議和3月底的安全生產月例會上都督促施工單位要及時撤出相關設施設備,但沒有具體的時限規(guī)定。該事故單位利用剩余的水泥穩(wěn)定土原材料進行加工生產作業(yè)的情況未被及時發(fā)現和制止。
五、事故性質
綜上所述,調查組認為這是一起公司未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不落實;未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冒險作業(yè),所造成的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及處理意見
(一)經調查組調查分析認為,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為涂中元,建議對事故直接責任者、負有責任的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作如下處理:
1.涂中元,男,57歲,騰達市政工程公司萬開棉花地-浦里段項目現場班組長,涂中元作為現場管理人員違章站在斜皮帶輸送機驅動滾筒上清理倉內物料,在未離開危險作業(yè)處時違章指揮非控制室操作人員啟動攪拌機控制開關,導致其掉入運行中的攪拌機內死亡,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承擔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涉嫌觸犯刑法,但鑒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2.孔東海,男,50歲,騰達市政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能通過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消除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三)、(五)項的規(guī)定,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安監(jiān)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經調查核實孔東海上一年年收入14.5萬元),給予罰款人民幣4.3萬元(肆萬叁仟元)的行政處罰。
3.孔祥洪,男,44歲,騰達市政工程公司副總經理,作為受公司安排的該項目負責人,未切實加強現場管理,未落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時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實施有效管理,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的相關規(guī)定,建議由公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區(qū)安監(jiān)局。
4.高清華,男,22歲,騰達市政工程公司萬開棉花地-浦里段項目現場裝載機駕駛員,作為非攪拌機控制室專業(yè)人員,盲目聽從安排,操作攪拌系統(tǒng)開關,致使攪拌機運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的相關規(guī)定,建議由公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區(qū)安監(jiān)局。
5.騰達市政工程公司未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不落實;未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條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鑒于此次事故發(fā)生后,該公司主動報告事故,并及時妥善的處置好善后工作,同時積極查找和整改存在的問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建議安監(jiān)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guī)則(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五)項、第二款的規(guī)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5萬元(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經調查組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平湖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監(jiān)管過程中雖有一定的瑕疵,但未有明顯的不履職和失職、瀆職情況,建議不予處理。
七、整改措施及建議
(一)騰達市政工程公司要認真吸取“4·17”事故教訓,切實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認真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有效提高作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等;要切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落實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工程未完全結束前,相關的安全管理人員不能缺位,同時要對作業(yè)現場進行有效管理,堅決制止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冒險作業(yè);要對所承建的項目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二)平湖公司要對此次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和開展警示教育,要通過通報和警示教育,促使其他施工單位也要深刻吸取教訓,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對所屬施工項目的監(jiān)管,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主體工程完成后的一些收尾性工作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現監(jiān)管漏項;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隱患排除力度,確保行業(yè)安全生產形勢穩(wěn)定好轉。
(三)區(qū)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要進一步加強對市政建設工程的安全監(jiān)管,督促施工單位認真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針對施工建設項目在掃尾期間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制定和落實有效的管理措施;要加強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督導,在施工現場設備未撤出的情況下,不能終止監(jiān)管,確保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附件:“4·17”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4·17”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
2018年5月13日